市大昭寺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
点击量: 发布时间:2025-08-31 10:33:48

  月成立。组织部门印发的“三定”方案文件,规定的部门主要职责。

  (1)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寺庙僧人的管理、服务、教育职能,促进寺庙和谐稳定。

  (3)组织寺庙僧人学习党的民族、宗教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加强宗教和睦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,维护祖国统一、反对分裂,理直气壮地揭批十四世祸藏乱教的罪行。

  (4)组织实施僧人的教育培训工作,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,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

  (8)做好寺庙和僧人的基本公共服务,协调解决寺庙僧人的困难和问题,协调落实僧人医保、低保、养老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。

  目前大昭寺管委会设有6个处室,分别是办公室、治安管理处、宣传教育处、人事社保处、宗教事务处、文物资产处。配备了24名干部职工,其中有1名副地级干部,9名县级干部,8名科级干部,2名科员,3名工人。另外,自治区统战部派驻干部3人(其中2人为县级干部)。

  市大昭寺管委会2021年财政拨款896.46万元,1、收入包括:当年预算拨款883.59万元,2020年结余资金12.87万元。2、2021年大昭寺管理委员会支出896.46万元。与去年预算数887.86万元比较,增加8.6万元、增加0.97%。原因是今年项目资金增加。

  市大昭寺管委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数为883.59万元,与2020年同期相比预算数增加21.78万元,同比增加2.53%,其增加原因是新增八个项目。

  市大昭寺管委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数为883.59万元,其中基本支出731.24万元(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66.99万元,商品和服务支出53.19万元,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.06万元),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的82.76%,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、公用经费增加。项目支出(“六个一”家访活动经费、法治宣传教育经费、房屋租赁经费、驻寺津贴、僧人副主任岗位津贴、机动经费、僧人职位岗位及学位补贴、离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、离退休赏干部活动经费、宗教人士开展国情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经费、“遵行四条标准、争做先进僧尼”教育实践活动经费、机关党组党建经费、“三大节日”慰问经费、僧人体检费)152.35万元,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的17.24%,原因是新增项目经费。

  1、一般公共服务(类201)883.59万元,宗教事务(类201款34项04)705.09万元,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(类208款05项05)72.99万元,公务员医疗补助(类210款11项03)9.12万元,基本公共卫生服务(类210款04项08)1.5万元,住房公积金(类221款02项01)54.74万元。与去年相比增加21.78万元,原因是今年项目增加。

  2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(类208)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(05款)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(05项):72.99万元。

  3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(类201)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(款34)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(项04):0.46万元。

  4、卫生健康支出(类210)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(款12)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(项01):39.69万元。

  5、卫生健康支出(类210)行政事业单位医疗(款11)公务员医疗补助(项03):9.12万元。

  6、卫生健康支出(类210)基本公共卫生服务(款04)]基本公共卫生服务(项08):1.5万元。

  7、住房保障支出(类221)住房改革支出(款02)住房公积金(项01):54.74万元。

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1.24万元,比2020年减少1.74%,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。其中:工资福利支出666.99万元,商品和服务支出53.19万元,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.06万元。

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:办公费7.56万元、印刷费1.81万元、水费0.5万元、电费2.00万元、邮电费2.18万元、取暖费1.17万元、差旅费2.21万元、维修费1.17万元、培训费0.5万元、公务接待费1.94万元、工会经费8.43万元、福利费0.14万元、车辆运行经费19.01万元、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.57万元。

  我管委会严格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自治区“约法十章”和市“八项要示”,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相关规定,在实行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和审计制度上,根据我管委会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预算支出,按照能不开支的尽量不开支,能少开支的尽量少开支的原则,严格控制公款接待及公车运行费用,进一步加强了“三公”经费的管理,严格执行因公出国(境)费,不挤占单位正常经费、专项经费,严格执行《西藏自治区“三公经费”支出监管暂行办法》(藏财预指字【2014】5号文件和《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(拉委厅发【2014】27号)文件精神,严格控制“三公”经费支出。2021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20.95万元。其中:公务接待费1.94万元;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.01万元;无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。2021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与2020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相比增加5.43万元,原因2021年车辆实有数5辆,车辆编制数7辆,预算以编制车辆数计算,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2辆车的经费。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。

  市大昭寺管委会2021年财政拨款896.46万元,收入包括:当年预算拨款883.59万元,2020年结转结余资金12.87万元。2021年大昭寺管理委员会支出896.46万元。与去年预算数887.86万元比较,增加8.6万元、增加0.97%。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。

  市大昭寺管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,我管委会2021年财政拨款896.46万元,收入包括:当年预算拨款883.59万元,2020年结余资金12.87万元。2021年大昭寺管理委员会支出896.46万元。与去年预算数887.86万元比较,增加8.6万元、增加0.97%。原因是今年项目资金增加。

  (一)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83.59万元,占总收入的98.56%。行政运行705.09万元,占总预算收入的79.8%,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.78万元,原因是项目经费新增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.99万元,占总预算收入的8.26%,比去年减少了0.96万元。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.46万元,占总预算收入的0.05%,公务员医疗补助9.12万元,占总预算收入的1.03%,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9.69万元,占总预算收入的4.49%,住房公积金54.74万元,占总预算收入的6.2%,以上几项指标与去年相比减少6.97万元,原因是人员工资、社保、住房公积金等成本减少。

  项目经费152.35万元,占总预算收入的17.24%,比去年增加了34.75万元,原因是今年新增八个项目。上年结转12.87万元,占总收入的1.44%,相比2020年末结转数减少13.18万元。

 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数为735.32万元,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6.99万元,商品和服务支出57.27万元(含去年结转工会经费4.08万元),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.06万元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.5万元(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.99万元,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.46万元,公务员医疗补助9.12万元,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9.69万元,(含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3.24万元),住房保障支出54.74万元。项目支出(“六个一”家访活动经费10万元、法制宣传教育经费5万元、房屋租赁经费24万元、驻寺津贴56万元、僧人副主任岗位津贴3.6万元、机动经费16万元、僧人职位岗位及学位补贴3.27万元、离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0.2万元、离退休赏干部活动经费0.08万元、宗教人士开展国情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经费27.75万元、“遵行四条标准、争做先进僧尼”教育实践活动经费3万元、机关党组党建经费1.02万元、“三大节日”慰问经费0.93万元、僧人体检费1.5万元)共152.35万元。与去年预算拨款861.81万元相比较,增加了21.78万元,原因是新增八个项目支出。

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:办公费7.56万元、印刷费1.81万元、水费0.5万元、电费2.00万元、邮电费2.18万元、取暖费1.17万元、差旅费2.21万元、维修费1.17万元、培训费0.5万元、公务接待费1.94万元、工会经费8.43万元、福利费0.14万元、车辆运行经费19.01万元、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.57万元。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2辆车经费。

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大昭寺管委会国有资产情况:1、共有车辆5辆,其中,业务用车4辆、其他用车1辆。车辆价值121.78万元。

  本单位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预算资金总计883.59万元(包含基本支出731.24万元;项目支出152.35万元)

  1.2021年绩效情况说明:2021年市大昭寺管委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总计资金883.59万元,其中基本支出731.24万元、项目支出152.35万元,2021年30万元以上项目驻寺津贴56万元。

  二、其他收入:指上述“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”以外的收入。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、存款利息收入等。

 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,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,可实现“一网通办”。

  市“政民信箱”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、县(区)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。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,市、县(区)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、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,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、县(区)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的重要渠道,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。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献计献策,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。

  1、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、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。

  信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,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:

  1、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,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。

  2、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,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提出。

  3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,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。

  4、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,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,不予受理。

  1、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,涉及市政建设、居民生活、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,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(区)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,以便得到及时解决。

  2、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、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,请务必做到“一事一件”,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,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,不予受理并废弃,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。

  3、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,属不予受理范围的,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,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。

  4、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,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、笔名;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,如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、邮政编码、电子邮件等,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,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。

  5、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,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经过和当事人(包括被投诉方/建议方)、投诉或建议要求,事项应当客观真实,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陷害他人。

  6、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,针对表述不清、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,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,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  7、信件在转交、告知、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,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、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。

  9、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,否则无法查询信件回复,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。